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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售查封房屋 地产老总被判无期

[日期:2008-07-16]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字体: ]

房地产老总撕下法院封条租售16套房,得款534万被认定合同诈骗

    北京利海翔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家富,租售明知是法院查封的房屋,得款534万余元。昨天一中院透露,一审认定刘家富为合同诈骗,判决无期徒刑。

 封条被撕法院报案

 刘家富今年59岁,四川人。西城法院出具书面证明,称该院于1996年5月对如意里16号楼6单元房屋予以查封,一直未解封。2006年10月13日,法院发现部分房屋有人装修,遂将装修人员劝离现场,并重新张贴了封条,但第二天,利海翔房地产公司人员撕毁封条并进入房屋。当年10月底,法院以刘家富涉嫌犯诈骗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向西城区公安分局报案。

 在查封期间,一中院1999年判决如意里16号楼6单元的房屋所有权归北京燕厦老年服务中心,但因相关案件未了解,此处并未解封。而警方调查时发现,刘家富已将被查封的16套住房长期出租或者出售。

 被告被诉虚构委托

 多名被害人表示,他们是在网上看到售房信息的,刘家富告诉他们出售的是使用权,并称是受产权人委托进行出售。刘家富共与16名被害人签订了出售或者租赁的合同。

 去年8月,刘家富被诉虚构北京燕厦老年服务中心委托他的公司出售使用权的事实,诱使16名被害人与他签订合同。检方认为刘家富构成合同诈骗罪。
庭审时,刘家富辩解称,他帮助北京燕厦老年服务中心完成了引进资金和拆迁安置工作,并垫付了大量资金,该中心对其个人负有巨额债务,他处理涉案房屋是经该中心授权的合法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刘家富有3张北京燕厦老年服务中心的欠条,共欠其500余万元。

 法院认定欠条造假

 北京燕厦老年服务中心原法定代表人姚玉明辨认后称,刘家富的委托书和欠条,不是中心出具的。

 有证人作证说,2006年10月的一天,其应刘家富要求,在3张分别盖有北京市老年学学会北京老年服务中心和北京燕厦老年服务中心公章的空白稿纸上,分别书写了3张共欠刘家富500余万元的欠条。

 一房地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证明,刘家富委托他们出售房屋,2006年10月,刘家富将3张欠条交他保管,并称“这是好证据”。

 一中院经调查认定,3张欠条系刘家富指示他人伪造。一审判决认定,刘家富构成合同诈骗罪,共诈骗534万余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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