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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道路刷黑工程招投标黑幕

[日期:2008-07-10] 来源:法人  作者:记者 薛子进 [字体: ]

1 湖北荆州道路刷黑工程招投标黑幕 
 湖北荆州道路刷黑工程招投标黑幕 

 

  有关部门为道路建设工程招投标设置的前提条件,让所有参与其中的企业有理由怀疑,整个招投标设计都是为某一家公司量身订做的 

  文  本刊记者 薛子进 

  招标投标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此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该法第六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但是,这在湖北省荆州市却是例外。 

  荆州市内的数十条道路原是水泥路面,极易破损难以维修,需要更换成安全实用的沥青混凝土路面,由于沥青是黑颜色,当地人俗称“刷黑”工程。 

  面对全市道路的“刷黑”工程巨大市场,许多企业跃跃欲试,准备依法通过招投标取得“刷黑”工程。可是他们发现,现在荆州市沥青混凝土面层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条件设置,只有湖北国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湖北国创)一家私营企业符合条件。 

  已经中标的企业被迫退出 

  2007年12月26日,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发布公告,南环路、荆东环路、郢都路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工程公开招标。 

  南环路长5144米,荆东环路长896米,郢都路1872米,计划总投资2900万元,施工工期为50天。 

  这个“刷黑”工程共有11个企业参加投标,经过资格后审审查,只有中冶地集团湖北华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湖北华亚)、湖北三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湖北三为)、武汉市江夏区市政建设总公司(下简称武汉江夏)、湖北国创4家企业通过。 

  开标后,湖北华亚的中标价为2530万元;湖北三为的中标价为2595万元;武汉江夏的中标价为2659万元;而湖北国创的中标价最高,为2841万元。 

  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了投标价格最低的前3名企业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008年1月21日,评标委员会作出评标意见:“经全体评委评定,湖北华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拟定中标人。湖北华亚资格后审通过,技术标合格,在所有合格有效的投标人中,投标价格最低。” 

  湖北华亚为自己的中标感到高兴,可是高兴没有几天就经历了“冰火两重天”。 

  2008年1月29日,有9人签名的评标委员会又突然作出一个评审意见:“三家中标候选人提出的供应本项目的沥青拌合楼不能保证项目按期完工。并建议中标候选人必须在施工场地30公里范围内选择产量在240吨/小时的设备租赁伙伴,并在2008年2月2日以前提供有效的设备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评审意见中的沥青拌合楼是行业提法,是指大型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一般有几层楼高。 

  对于这条突然出现的“施工现场30公里范围内选择产量在240吨/小时的设备”限制,湖北华亚项目代理人葛英清表示出强烈的不满,“这是霸王条款,强制性条款,是专门为湖北国创一家中标量身定做的条款,因为符合这一条款的只有湖北国创一家企业。” 

  量身定做强制性条件 

  记者了解到,在荆州市区内符合“30公里范围内产量在240吨/小时的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QLB—2000型)”要求的拌合楼只有一个:拥有者为荆州市国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荆州国创),有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荆州国创是湖北国创投资的企业。 

  为了“符合”这个强制性条款,湖北华亚、湖北三为和武汉江夏的3中标候选企业都想尽了各种办法,最后结果是,能租赁到的符合产量240吨/小时标准的拌合楼都不在30公里范围内,最近的一个距离为71公里)。湖北三为租赁的一个距离施工现场5公里的沥青混凝土拌合楼,但是产量只有150吨/小时(QLB—1500型),真是距离够了产量又不符合。 

  其实是否必须使用产量为240吨/小时的沥青混凝土拌合楼,曾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葛英清一直心存疑虑。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2 湖北荆州道路刷黑工程招投标黑幕 
 
  南环路、荆东环路、郢都路道路“刷黑”路面铺设工程,预计使用沥青混凝土总量为14997立方米,折合为35993吨。如果用产量150吨/小时QLB—1500型拌合楼,按照每天8小时生产量为1200吨,仅需要30天,比计划工期50天少20天!如果加班生产工期更会提前。 

  虽然产量150吨/小时的拌合楼完全可以满足工程的需要,但强制性条款规定的就是240吨/小时,根本不考虑150吨/小时的因素。 

  3家原中标候选企业反映,除了小时产量和距离无法达到外,时间的限制也无法达到。从2008年1月29日,评标委员会作出评审意见,到2月10日工程必须开工,只有短短的12天,其中还包括春节的假期!葛英清激动地说:“就给你这几天时间,我就是有心有钱从外地搬一个拌合楼来,也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更何况当时整个南方遭受雪灾,道路行车极为困难。” 

  既然3家中标候选的企业都达不到招标的要求,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荆州城投)决定于2008年2月3日重新招标。 

  湖北国创终于中标 

  第二轮招标有6家企业报名申请投标,经工程招标考察小组对各企业沥青拌合楼设备的专门考察,有湖北国创、荆州市路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武汉第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大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4家通过了资格审查。 

  荆州市内符合“30公里范围内产量在240吨/小时”的沥青混凝土拌合楼只有一个,属于荆州国创所有,怎么会4家企业都符合这一强制性条件呢? 

  记者在荆州城投提供的招标材料中发现,荆州路远、武汉大道、武汉四政3家公司同时准备租赁荆州国创的拌合楼,湖北国创则是自己拥有荆州国创的拌合楼。 

  招标考察小组在资格审查认定中是这样“巧妙地”描述的:荆州路远、武汉大道、武汉四政3家公司租赁的沥青混凝土拌合楼与湖北国创自有的拌合楼为同一地点。4家企业使用同一个设备参加竞标,谁能中标一目了然! 

  一些局外人对此评论,这就是在演戏,湖北国创怎么可能把自有的拌合楼租给自己的竞争对手,最后中标的企业只有湖北国创。 

  此语真的被言中了,最后中标的就是湖北国创。 

  在知情人的提示下,记者还注意到一个情节,2008年2月19日,荆州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会,“会议一致确定:以第一次招标排序第四名湖北国创的投标价2841万元为基础,确定本次(指第二次)招标拦标价(指最高限价)为2840万元”。 

  这次会议确定的拦标价,被业内人士看作是为湖北国创又一次“量身定做”。 

  2月25日9时30分,荆州市南环路、荆东路、郢都路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工程再次开标,湖北国创如愿以偿地以2837.7万元的最低投标价成为唯一的中标企业。而在此前,其他3家企业“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被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废标。 

  湖北国创的2837.7万元的“最低”中标价比2840万元的最高限价仅仅低了2.3万元!业内人士称,近3000万元投资的工程同时几家企业竞标,这个距投标最高限价仅少2.3万元的最低中标价太有“技术含量”了。 

  湖北国创的这个“最低中标价”比湖北华亚的2530万元投标价竟高出307.7万元;比湖北三为高出242.7万元;比武汉江夏也高出178.7万元。 

  按照湖北华亚3家企业在投诉信中的说法:“几百万的国家财产、老百姓的血汗就这样被白白吞食掉”。 

  知情人透露,像湖北华亚以最低报价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后却被迫退出的企业还有几家,有的企业在无奈中只好放弃了荆州市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市场。 

  招投标严重违法 

  虽然这3家企业的投标价都比湖北国创低出几百万元,但使他们更感到愤怒的不是投标价的差距,而是这次招投标程序的违法。 

  由国家6部委共同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 湖北荆州道路刷黑工程招投标黑幕 
 
  荆州市南环路、荆东路、郢都路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并没有出现投标人租赁或自有的沥青混凝土拌合楼必须距施工现场30公里范围内产量在240吨/小时的条件和内容。 

  可是在开标后却改变了招标文件已载明的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额外增加了“30公里范围内”和“240吨/小时”的强制性条件。 

  葛英清认为,即使是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了“30公里范围内”和“240吨/小时”的强制性条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规定。毫无疑问,这一强制性条件就是表明了“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因为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一家企业—湖北国创。 

  “我们确实没有在招标文件中事前说明”,招标单位荆州城投副总经理何于坤坦然承认这个失误,“但是后来增加的条件是为了保证中标者能履约,这是完善招标条款,决不是改变”。 

  荆州市招投标中心陈爱平主任支持这一说法。 

  葛英清对此表示反对,国家招标投标法已经实施近10年之久,怎么可能出现如此简单的“失误”,而且这个失误造成的后果却是已经被招标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前3名中标候选人同时出局,国家多出了300万元。 

  工程未开标 施工已先行 

  记者在荆州市采访道路“刷黑”工程时,又了解的另一个问题:北京路(三湾路—燎原路)道路改造工程对外公布的开标时间为2008年3月21日,可是荆州市路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路远公司)却早在3月10日就开始提前施工了,既然已经提前内定好了还要公开招投标干吗?这让参加竞标的其他企业顿时有了被戏弄的感觉。 

  荆州市招投标中心的解释是,道路“刷黑”工程为3月21日开标,3月10日施工的只是道路基层改造工程,恰巧两个工程最后都是路远公司中标了。 

  荆州招投标中心的这个说法显然站不住脚,记者得到的资料显示,北京路(三湾路—燎原路)的道路基层改造及道路“刷黑”是同一个招投标工程,并非像招投标中心所说分两次招投标。即使退一步讲,道路基层改造工程的开标时间也是3月21日!2008年3月17日,业主荆州市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局“戏剧性”地在荆州市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了该工程开标延期公告,现全文转录如下:“各投标单位:北京路(三湾路—燎原路)道路改造工程因在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时间截止后又有工程量清单的澄清,根据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给投标人充足的投标准备时间,需将开标时间延后,由原来的2008年3月20日延至2008年3月21日”。 

  从延期开标公告中,人们可以感觉到对参加投标的各单位的“充分关照”和“权益的保护”,可是就在此时,路远公司却早已“中标”开始施工一个星期了。 

  道路工程多数以高价中标 

  对于中标人的投标条件,我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因此,为了减少投资和节约成本,各地各行业通行使用最低投标报价法。 

  正是因为规定了最低投标报价法,竞标企业为了能中标,一般报出的投标价都低于招标价一段距离,实际上最低中标价与招标价的距离更大。例如:湖北华亚2530万元的中标价低于2900万元的招标价370万元。 

  有知情人透露,在荆州市城市道路工程招投标中,中标企业的最低报价大都低于招标限价“一点点”,实际上是以高价中标。 

  记者随即对荆州市城市道路工程部分招投标项目进行了调查,统计结果如下图。 

  从统计的表格中可以看出,最低中标价与最高招标限价的距离确实不大。记者就此问题请教了一些外地的业内人士,他们委婉地表示:只是个别现象有可能,如果在荆州市城市道路工程招投标这一特定的市场上经常出现,无疑会让人产生怀疑。 

  2008年5月底,荆州市荆沙大道(318国道—三湾路)“刷黑”工程已经开始招标了,这条大道是荆州市东西向的一条城市主干道,全长6.8公里,全线范围内铺设24米宽的沥青混凝土快车道,预计总投资3500万元左右。 

  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规定,投标申请人必须自有生产能力不小于200吨/小时的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地点距离工地中心不大于40公里。而且同时规定,投标申请人近3年来独立完成单项沥青混凝土工程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至少一项。 

  “这又是为湖北国创量身定做的工程,你看规定产量200吨/小时的拌合楼必须自有,连租赁都不行了”,葛英清和记者打赌“没有任何悬念,最后中标的一定是湖北国创!你信不信”。 

  该工程现在还没有开标,葛英清开标前肯定地预测出中标结果。记者不愿意相信这是真的,但面对那些强制性条款又不得不相信。 

  据了解,荆州市内还有29条路没有“刷黑”,也有更多的道路需要改造,人们有理由要求和期待荆州市城市道路工程招投标市场,应该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而不是只对某些企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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