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广东公路建设为何陷入怪圈

[日期:2008-07-09]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王则楚 [字体: ]

  交通厅和财政厅都指出,截至2006年底我省公路建设债务达2000多亿,其中政府负债772亿,政府还贷收费站债务696亿,而当年的通行费收入约65亿,扣除水利基金、小中修保养等专项支出和管理费后用于还贷的资金只有33亿,连还利息都困难,加上超载给公路带来的高达几十个亿的路产损失,债务就变得永远还不清了。
 
 
 
大家都认为收费公路体制面临深层次改革。而要改革,就必须弄清楚广东公路建设为什么会陷入这样一个怪圈。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公路属于政府必须用税收来提供给社会的公共产品,如果财政没有能力建设,需要举债贷款修建的话,那它属于政府举债。这是非经营性的路桥的性质。而经营性路桥则是在政府许可的收费期内,由企业投资建设、经营以获得利润。综观历史和世界,公路、铁路的修建、经营权历来是国家的主权之一,侵略者往往要分享这个权利以获得暴利,怎么会有亏损到还不起债的怪事呢?

  事实上,所有这些路桥,在国务院没有制定相关规章,明确收费路桥的经营期前,没有哪个部门或企业会认为有这样一个还不起债的怪圈,甚至对一些效益好的收费路桥,千方百计地转变经营性质,引入少量外资,尽可能延长收费期以获得暴利。

  关键是投资效益!还不起债是由于所修建的路桥并非那么迫切需要,但出于拉动经济,获得投资效益,一些效益不好或暂时不好的路桥项目,还是不顾效益投资建设了!

  其次,各地收取通行费后,往往挪用到其他地方,就是不用于还贷,致使债务越积越重。再有,各地收取通行费后,往往加大收费成本,大量用于改善收费路桥公司的职工生活,你没看到广惠高速路边非常现代化的职工住宅吗?就报告所说,65亿里只有33亿能够用于还贷,可见收费成本高达50%,这合理吗?

  综上所述,要走出这个怪圈,当然首先要恢复公路作为公共产品的性质,加大财政对公路建设的投入。其次是认真做好路桥投资的经济分析,注意投资的时间价值,注意路桥的融资成本,抓住投资公路建设的时机,尽快使建好的路桥发挥良好的效益;最后是加强对通行费使用的监督,限制收费成本,坚持主要用于还贷。而所有这一切,都需要推进收费站收费情况的公开化。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lawyer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0)
案件受理
热门评论
网络支持    Copyright@jianshelaw.com  版权所有 建设工程律师,Email:guozifu@hotmail.com
Powered by guozif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