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印尼项目办事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7〕810号)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印尼项目办事处的请示》(中交规字〔2007〕168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在印尼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为:项目管理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办事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印尼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
五、办事处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工作情况须由你集团公司每年年底报送我部(合作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