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现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附件:旁站监理记录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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