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总平图及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含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民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告知承诺。
(2)民防及市政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委托审图机构实施,由审图机构递交专项审查报告,行政部门根据审查结论,结合实际情况出具施工图专项审查批文;非财政性建设项目取消立项审批(不含需报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计委咨询中心进驻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财政性项目概算、工可审查,并逐步放开概算、工可审查市场,以利于提高审查的质量与效率;财政性项目民防建设,改为统一缴交民防易地建设统筹费,由政府根据民防规划统筹安排民防设施建设。
(3)转变行政管理方式,简化管理程序,±0.00验线改由监理单位负责(或委托相关单位验线)并及时向规划局报备,规划局进行日常行政监督;采取易地建设民防地下室的财政投资项目,不再单独缴交民防易地建设统筹费,改由政府统一缴交;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时限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有效约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市场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的活动;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审批,由规划局牵头受理,各有关部门并联审查;逐步推行网上审批,进一步简化申办材料。
(陈瑞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