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
审批内容 |
办事程序 |
办结时限 |
收费标准 |
工程建设许可证 |
1、申报;2、受理;3、审核资料;4、申请招标登记备案;5、缴费;6、核发工程建设许可证;7、建设工程发包交易。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
按照项目总造价计算,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0.5%;招投标监督费1.2‰;工程定额测定费1.4‰;工程质量监督费0.3%;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3%;建筑卫生费0.5%。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
1、申请;2、受理;3、审核;4、缴费;5、质量监督登记。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
1、申请;2、受理;3、审核;4、缴费;5、安全监督登记。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 |
1、申请;2、受理;3、审核;4、缴费;5、签订委托书。 |
1个工作日 | |
签订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责任状 |
1、申请;2、受理;3、审核;4、缴费;5、签订责任状。 |
1个工作日 | |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1、受理;2、审核资料;3、申请施工许可;4、缴费;5、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1、持地形图、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消防意见书到窗口受理;2、踏勘审核;3、窗口发证。 |
2个工作日(不含须经省主管部门审批时间) |
1、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按建筑总面积计算:旧城区每平方米30元;站北区和章江新城区每平方米20元;黄金开发区、水东镇、水西镇、湖边镇、沙河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每平方米15元;其他乡镇每平方米10元。2、教育附加费。按工程造价5%计收。3、档案查阅、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费。每宗10至400元。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持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划拨土地决定书到窗口受理;2、踏勘、提规划设计条件审核;3、窗口发证。 |
10个工作日(不含须报上级审批时间) | |
办理工程开工 |
1、工程科(民房科)受理;2、核对;3、缴费;4、现场悬挂规划公布牌;5、发开工通知;6、换发许可证正本。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窗口受理;2、踏勘审核;3、窗口发证。 |
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