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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日期:2008-02-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审批内容

办事程序

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

工程建设许可证

1、申报;2、受理;3、审核资料;4、申请招标登记备案;5、缴费;6、核发工程建设许可证;7、建设工程发包交易。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按照项目总造价计算,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0.5%;招投标监督费1.2‰;工程定额测定费1.4‰;工程质量监督费0.3%;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3%;建筑卫生费0.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1、申请;2、受理;3、审核;4、缴费;5、质量监督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1、申请;2、受理;3、审核;4、缴费;5、安全监督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

1、申请;2、受理;3、审核;4、缴费;5、签订委托书。

1个工作日

签订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责任状

1、申请;2、受理;3、审核;4、缴费;5、签订责任状。

1个工作日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受理;2、审核资料;3、申请施工许可;4、缴费;5、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持地形图、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消防意见书到窗口受理;2、踏勘审核;3、窗口发证。

2个工作日(不含须经省主管部门审批时间)

1、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按建筑总面积计算:旧城区每平方米30元;站北区和章江新城区每平方米20元;黄金开发区、水东镇、水西镇、湖边镇、沙河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每平方米15元;其他乡镇每平方米10元。2、教育附加费。按工程造价5%计收。3、档案查阅、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费。每宗10至400元。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持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划拨土地决定书到窗口受理;2、踏勘、提规划设计条件审核;3、窗口发证。

10个工作日(不含须报上级审批时间)

办理工程开工

1、工程科(民房科)受理;2、核对;3、缴费;4、现场悬挂规划公布牌;5、发开工通知;6、换发许可证正本。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窗口受理;2、踏勘审核;3、窗口发证。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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